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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学生会
南昌航空大学第二届学生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2015年12月4日
大学生活动中心111室
会议介绍与会人员:第二届校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校学生会秘书长
与会人数:37人
主持人:冯荣杰会议议程1.审议并通过本次全体委员会议议程;
2.提案委员会对第二次学代会上各代表团提交提案落实状况作提案落实报告;
3.审议并表决11月份各学院提交上的各项提案;
4.审议并通过《关于南昌航空大学学生会成立专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草案)》。
审议议程
1第一项议程:审议并通过本次全体委员议程
【主持人】请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吗?
【表决】显获通过
2
第二项议程:提案委员会对第二次学代会上各代表团提交提案落实情况作提案落实报告
【根据落实状况】关于安装空调提案的处理结果是,安装空调每个寝室每年需交租金310元,并签订安装寝室空调同意书,目前校内的线路已经基本改装完毕,校外线路扩容正在走审批程序。在3栋的学生宿舍楼西处设有空调的服务点,对于空调的人为损坏,一律由寝室承担;
关于后山安全问题与改善措施提案的处理结果是,孔子广场到外国语学院已经增设多盏LED灯,保卫处增大了后山巡逻频率,并已经安装汽车减速带和安全警示牌;
关于夜间寝室断电如厕没有照明而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案的处理结果是,同学们可以自备移动式台灯或者在卫生间放一盏充电的小灯在夜间使用;
关于水果贩买问题提案的处理结果是,保卫处将加强监督,遏制流动水果摊点在校内贩卖,部分水果店有意愿在网络上售卖水果,并且送货上门方便同学们购买。
【主持人】请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吗?
【表决】显获通过
3
第三项议程:审议并表决11月份各学院提交上的各项提案
【提出动议】第十项提案内容与建议措施不符,建议将该项提案暂时搁置,于下次全体委员会议进行讨论
【附议】通过
【表决】显获通过
【提出动议】就第十二项提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应将相关体制的完善改为宣传力度的完善。并且提案内容与建议措施联系不紧密。
【主持人】根据《南昌航空大学学生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我提议对这份提案暂不付表决,会后将联系提案人员是否修改相关提案内容,于下次全体委员会议进行讨论。
【提出动议】就第十三项提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应改为新书由学校统一购买,可以自由退订,并针对贫困生建立旧书回收处。
【反对意见】反对,为了保证一定的公平性,应针对个别科目的旧书进行回收使用。并应针对选修书籍进行开学前购买新书的统计,针对必修书籍由学校统一购买。
【主持人】根据《南昌航空大学学生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我提议对该项提议暂不付表决。
【提出动议】就第十六项提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应删除提案内容中“遗失饭卡不能及时报停”这一条,由于这一问题已经解决,因此可以删除。并且1至6栋未安放自行车棚,公共厕所渗水至楼道,易至滑倒、发霉,宿舍楼顶的晒绳、地板砖损坏严重,应增加为该项提案内容。
【附议】通过
【表决】显获通过
3
第四项议程:审议并通过《关于南昌航空大学学生会成立专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草案)》
【主持人】请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吗?
【表决】显获通过
会议结束
南昌航空大学学生委员会
2015年12月4日
附:《关于南昌航空大学学生会成立专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草案)》
关于南昌航空大学学生会成立专门
工作委员会的通知(草案)
根据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南昌航空大学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民主管理实施办法》”)精神,为推动学校民主化管理的进程,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促进学生成长、成人、成才、成功,校学生会决定成立专门工作委员会。
一、 机构性质和主要职责
专门工作委员会广义上是指学校建立的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听证委员会”、“学生提案委员会”、“管理与服务监督委员会”、“教学质量监督与服务委员会”、“学生食堂监督与服务委员会”、“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委员会”、“学生场馆监督与服务委员会”、“校园秩序监督与服务委员会”等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八个专门工作委员会(简称“专工委”),作为学生会非常设工作机构,行使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其主要负责 “听证、参会、参评、发布、监督、自律、提案”等七个部分工作。
二、 组成人员
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成员由学生代表、学生委员会
委员、校院两级学生会干部和其他各方面同学构成。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工作人员若干,其中“学生提案委员会”、“管理与服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校学生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主任兼任,其余专工委主任可由校学生委员会学生委员担任,副主任等其他主要成员可通过自主报名、学院推荐、组织考核、网上公示,由校团委、校学生委员会任命。
三、工作开展
(一)各专工委在校学生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各专工委根据《民主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工作条例并开展具体工作,其工作不得与《民主管理实施办法》和工作条例相违背。
(三)专门工作委员会每一个半月由“管理与服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召开一次全体主任会议,通报工作,交流经验,解决问题;各专工委由主任召开本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一次,总结工作,部署任务。
(四)各专工委接受校学生委员会监督,每月向校学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提交工作简报并接受质询。
(五)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每学期末组织评优考核。
四、具体安排
(一)各学院校学生委员会当选委员须全部加入专门工作委员会,校学生委员会当选委员担任各专工委主任,委员可自主报名选择。
(二)各学院学生代表、校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学院学生会各部门部长须全部加入专门工作委员会,代表可自主报名选择。
(三)其他同学可通过自主报名或学院推荐,经校学生委员会考核通过后加入专门工作委员会。
(四)各学院学生会须积极配合专门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五)工作流程
报名时间:12月8日-12月14日
考核时间:12月16日-12月17日
公示时间:12月18日
附件:
1.南昌航空大学学生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干部报名表
2.南昌航空大学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办法
南昌航空大学学生委员会
2015年12月4日
附件一
南昌航空大学学生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干部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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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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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 片
| 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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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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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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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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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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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岗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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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服从调剂( )
| 申请岗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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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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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
工作
设想
| (可另附材料)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
学院
团委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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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 所在
学院
党组织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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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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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南昌航空大学学生参与学校民主
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次学代会通过)
第一条 为推进现代大学制度的探索和实践,实现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促进学生成长、成人、成才、成功,遵照“依法、充分、有序”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注册在籍的本(专)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 学校依法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四条 学校不断完善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与法律法规相协调、与现代大学制度相衔接、与学生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制度体系。
第五条 学校加强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学生组织和学生代表的培养。转变学生在管理中的从属地位,提高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第六条 学生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规定的范围内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七条 发挥共青团在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中的指导与引导作用。由学生会负责组织落实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具体事宜。依据本办法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制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规范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职责和程序。
第八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我与校长面对面”、“部门领导接待日”等多种渠道,积极与广大同学保持充分沟通。
第九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一)依照《南昌航空大学学生会章程》,不断完善和充实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将其作为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集中体现和最高形式;
(二)充分发挥学生代表“来自同学、代表同学、为同学代言”的基本功能,通过参与学生会的专门工作,充分而广泛地为同学服务;
(三)加强学生委员会作为学代会常设机关的建设。发挥“监察、提案、评议”三项基本职能;
(四)完善学生会执委会(简称“执委会”)作为学代会执行机关的职能,引导学生通过执委会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条 学校建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听证委员会”、“学生提案委员会”、“管理与服务监督委员会”、“教学质量监督与服务委员会”、“学生食堂监督与服务委员会”、“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委员会”、“学生场馆监督与服务委员会”、“校园秩序监督与服务委员会” 等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八个专门工作委员会(简称“专工委”),作为学生会非常设工作机构,行使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十一条 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成员由学代会代表、学生委员会委员、校院两级学生会干部和其他各方面同学构成,通过自主报名、学院推荐、组织考核、网上公示,由校团委、校学生委员会任命。其主要工作由“听证、参会、参评、发布、监督、自律、提案”等七个部分构成。
第十二条 “学生听证委员会”参与学校需要学生代表参与的听证事宜,由校学生会负责组建,涉及具体需要听证的事务,其参加人员应以本办法中设立的有关专工委成员为主。工作职责如下:
(一)对学校或学院制定的关系到学生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和决策进行听证;
(二)对学校或学院进行的重大招投标项目进行听证;
(三)对学校或学院进行的重要奖惩事项进行听证;
(四)对其它需要学生代表参与听证的事项进行听证。
第十三条 “学生提案委员会”由校学生会负责组建,与校学生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合署。工作职责如下:
(一)收集学生组织和学生个人的提案;
(二)对收集到的提案进行可行性论证;
(三)将提案向给学校相关部门递交,并有权要求回复;
(四)建立学生提案档案库,及时将处理结果进行反馈或发布;
(五)定期评比优秀提案并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 “管理与服务监督委员会”是专工委的联络统筹机构,具体统筹本办法中设立的下列五个专工委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工作的考核与评价,与校学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工作职责如下:
(一)制订和完善专工委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考核评价的制度、办法等;
(二)监督有关制度、办法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专工委成员参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年度考核等工作。
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监督与服务委员会”以各教学单位为工作主体,由院学生会负责组建,校学生会负责统筹。工作职责如下:
(一)协助学校监督并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质量和师德水平;
(二)监督并参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风气和学习态度;
(三)与相关部门建立反馈和沟通机制,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反映监督及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 “学生食堂监督与服务委员会”以校学生会为工作主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对学生食堂的饭菜价格和质量、服务水平及用餐环境予以监督;
(二)定期与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就学生食堂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公布反馈结果;
(三)协助学校维护食堂正常用餐秩序,对学生用餐进行监督和管理,倡导文明用餐观念;
(四)参与餐饮服务的考核评价和日常监管。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委员会”以校学生会为工作主体,完善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的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如下:
(一)对公寓调整、安排等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公寓服务质量予以监督和评价;
(三)对公寓内学生日常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开展公寓文化建设;
(五)对公寓维修、改造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学生场馆监督与服务委员会” 以校学生会为工作主体。学生活动场馆是指学校可供学生进行活动的室内场馆或室外场地,例如:体育场(馆)、大学生活动中心、图书馆、社团文化广场(喷泉广场)、社团活动基地、创新创业基地等。工作职责如下:
(一)对学校学生活动场馆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学校监督学生活动场馆的开放使用情况、卫生环境情况、维修维护情况;
(三)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场馆,监督和制止违规使用场馆的行为;
(四)与学生活动场馆管理单位负责人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校园秩序监督与服务委员会”以校学生会为工作主体,完善校园秩序监督与服务的规章制度,推动文明校园建设,形成良好校风,工作职责如下:
(一)对学校公共区域的交通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规范和管理学校公共区域摆摊设点、张贴广告等占用公共区域的行为;
(三)倡导文明新风,协助学校保卫部门监督和引导学生在学校公共区域的行为;
(四)对违反有关规定,在学校公共区域开展活动的学生团体和个人提出整改建议;
(五)对校园环境卫生服务予以监督和考核评价。
第二十条 研究生、各学院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学生委员会
编辑:媒体中心 邹鹏程 邓雨婷 曾浩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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